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8〕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为大力推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同推进老年教育发展。
(二)保障权益、机会均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推进老年教育公平,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老年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各层次老年群体学习需求,彰显老年教育的普惠性。
(三)优化布局、面向基层。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基础上,将老年教育增量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引导各类教育机构、社会公共资源开放,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入学,努力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机构。
(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从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和老年群体多样化学习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教育活动。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因地制宜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综合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形成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教育网络。整合现有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发展农村社区教育,有效利用乡村教育文化资源,以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
(二)加强学习场所建设。整合资源,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建设好村(社区)老年学习点。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推动各级各类老年大学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老年人便利学习提供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到2020年,我省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老年教育人才。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
(四)丰富教育内容。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特别是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师范类院校和开设有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要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服务,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
(五)创新老年教育方式。推动发展“互联网+老年教育”,鼓励老年大学、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网上老年大学,并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网点,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终身学习平台,方便老年人通过互联网、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数字电视、卫星电视、手机等多个终端实现远程学习。以湖北社区教育网、湖北省老年大学网为依托,形成涵盖省、市、县三级老年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和“空中课堂”,营造“处处可学、时时能学、人人皆学”的老年教育氛围。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力争到2020年,全省50%的县(市、区)实现远程老年教育全覆盖。
(六)推动公共资源开放。积极支持各地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鼓励各类学校利用节假日或晚间校舍闲置时间,通过合作举办或出租、借用等方式,参与或扶持老年教育事业。鼓励公办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礼堂等各类公共设施,利用闲置时间以低价租赁或免费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
(七)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老年协会、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学习场所,丰富住养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
(八)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经验、技能优势,增强老年人社会生活参与度与成就感。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等群体在对口支援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青年人和下一代健康成长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开展“道德讲堂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励志成才教育”等各类“大手拉小手”主题活动,通过老年人的言传身教把好的家风、民俗、风土人情等优秀传统文化代代相传。鼓励老年人发挥所学所长,在精准扶贫、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到2020年,力争每个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学校普遍建有志愿服务组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老干、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老年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本意见、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老年教育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筹措机制。培育认定一批老年教育定点机构,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加强绩效考评。各地要统筹编制本地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协调解决老年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把参与老年教育的情况列为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业绩考核和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生活,推动老年教育成为提升老年福祉、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