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财务处与审计部门针对报销各项事宜进一步的沟通协商,现做如下通知:
1.2016年7月1日之前的票据,行政报销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使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票据,科研报销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使用;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处理完跨年票据。
2.差旅报销住宿费时需提供宾馆的费用明细单,无此单据不予报销住宿费;
3.市内公务出差费用的报销办法将有变化,2017年3月24日起因公务产生的的士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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