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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培训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8]  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武汉市《关于做好聚集性活动(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规范学校培训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将有关防疫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举办50人以上培训活动必须达到“5有”标准,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疫情防控措施

(一)培训前防控

1、重视培训准备工作。培训活动举办方和承办方要按照“5有”标准,即有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有防护物资、用品、有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对口医疗机构支持以及有发热人员隔离转运安排,制定《培训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1),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认真落实信息登记制度。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训学员须确保在开班前14天内无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参训学员活动前14天每日自查自报有无发热、咳嗽、胸闷等异常症状,报到时提交《参与活动人员基本信息及健康检测表》(附件2)和健康证明(附件3),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色)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并自带口罩等防疫用品。培训活动举办方和承办方组织落实所有参训人员信息登记汇总(附件4),主要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个人健康状况以及近一个月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相关信息资料需留存至少6个月以上。

3、严格落实现场消杀制度。培训活动举办方和承办方严格按照《武汉市重点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组织人员做好培训场所以及培训住宿场所的环境清洁消毒。正确使用空调系统,做好培训场所通风换气工作。

(二)培训期间防控

1、培训场所门口放置一次性医用口罩、免洗手消毒液。

2、培训活动承办方安排专人引导参训人员测温、扫健康码和扫通信行程卡,做好测温管理。

3、培训活动场所保持空气流通。做好活动场所的空调通风设备、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电梯按钮等物表及洗手池、便器、地面墙壁、餐饮具的消毒工作。

4、合理安排轮流就餐、错时就餐,提高就餐人员分散度。加大就餐座位间距,并保持单向就座就餐。

5、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避免室内密闭场所人员长时间聚集。

(三)应急处置

培训活动举办方和承办方做好监测预警。培训期间,如有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3C的,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四)培训后防控

培训结束后,培训活动举办方和承办方对全体参与者进行3天的跟踪监测管理,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异常症状的要向活动责任人或所在学院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培训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防止出现培训活动期间发生中高风险地区返()汉人员关联病例。

(二)落实各方责任

活动举办、承办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关培训师资、工作人员和参加培训人员要落实个人责任,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申报。

 

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16

 

附件:

1、培训活动(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2、参与活动人员基本信息及健康检测表

3、健康证明

4、培训活动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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